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重訴字第4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訴字第474號原告祭祀公業法人臺北縣 游光彩 法定代理人 游明哲 訴訟代理人 張安琪 律師被告 游任火 訴訟代理人 張漢榮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8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振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2年8月22日
書記官吳語杰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重訴字第4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訴字第474號原告祭祀公業法人臺北縣 游光彩 法定代理人 游明哲 訴訟代理人 張安琪 律師被告 游任火 訴訟代理人 張漢榮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8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振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2年8月22日
書記官吳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