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266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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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訴字第26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2666號上訴人即被告 江松杰 選任辯護人 李柏杉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23號,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洪于智
法官陳銘壎法官汪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怡孜中華民國109年12月2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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