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聲減字第4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45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肅清煙毒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編號2之罪,減刑詳如附表編號2所載,附表編號2減刑後之刑與附表編號1所列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貳月。所犯附表編號3之罪,減刑詳如附表編號3所載。
理由
一、受刑人甲○○於附表編號2、3所列日期犯肅清煙毒條例等罪,分別判處如附表編號2、3所列之刑,均經確定在案。
二、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2、3之罪,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併聲請就附表編號2減刑後之刑與附表1所列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1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連財
法官林明俊法官楊照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秋雄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
受刑人甲○○減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煙毒│煙毒│├───────┼─────────────┼─────────────┤│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3年2月│├───────┼─────────────┼─────────────┤│所犯法條│肅清煙毒條例第5條第1項│肅清煙毒條例第9條第1項│├───────┼─────────────┼─────────────┤│犯罪日期│82年10月26日│82年10月26日│├───┬───┼─────────────┼─────────────┤│偵│機關│臺灣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查│年│82│82││案├───┼─────────────┼─────────────┤│年│字│偵│偵││號├───┼─────────────┼─────────────┤│度│號│25840│25840│├───┼───┼─────────────┼─────────────┤││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年│83│83│││案├─┼─────────────┼─────────────┤│後││字│上訴│上訴│││號├─┼─────────────┼─────────────┤│事││號│830│830││├─┼─┼─────────────┼─────────────┤│實│判│年│83│83│││決├─┼─────────────┼─────────────┤│審│日│月│05│05│││期├─┼─────────────┼─────────────┤│││日│06│06│├───┼─┴─┼─────────────┼─────────────┤││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年│83│83││確│案├─┼─────────────┼─────────────┤│││字│上訴│上訴││定│號├─┼─────────────┼─────────────┤│││號│830│830││日├─┼─┼─────────────┼─────────────┤││確│年│83│83││期│定├─┼─────────────┼─────────────┤││日│月│05│05│││期├─┼─────────────┼─────────────┤│││日│12│12│├───┴─┴─┼─────────────┼─────────────┤│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不應減刑│有期徒刑1年7月││權期間或罰金額│││├───────┼─────────────┼─────────────┤│附註│││└───────┴─────────────┴─────────────┘┌───────┬─────────────┬─────────────┐│編號│3││├───────┼─────────────┼─────────────┤│罪名│煙毒││├───────┼─────────────┼─────────────┤│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4月││├───────┼─────────────┼─────────────┤│所犯法條│肅清煙毒條例第9條第1項││├───────┼─────────────┼─────────────┤│犯罪日期│80年03月31日││├───┬───┼─────────────┼─────────────┤│偵│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查│年│81│││案├───┼─────────────┼─────────────┤│年│字│偵│││號├───┼─────────────┼─────────────┤│度│號│100││├───┼───┼─────────────┼─────────────┤││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年│81││││案├─┼─────────────┼─────────────┤│後││字│上訴││││號├─┼─────────────┼─────────────┤│事││號│1317│││├─┼─┼─────────────┼─────────────┤│實│判│年│81││││決├─┼─────────────┼─────────────┤│審│日│月│12││││期├─┼─────────────┼─────────────┤│││日│23││├───┼─┴─┼─────────────┼─────────────┤││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年│81│││確│案├─┼─────────────┼─────────────┤│││字│上訴│││定│號├─┼─────────────┼─────────────┤│││號│1317│││日├─┼─┼─────────────┼─────────────┤││確│年│81│││期│定├─┼─────────────┼─────────────┤││日│月│12││││期├─┼─────────────┼─────────────┤│││日│30││├───┴─┴─┼─────────────┼─────────────┤│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1年8月│││權期間或罰金額│││├───────┼─────────────┼─────────────┤│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