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6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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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聲減字第1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6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強盜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九十六年度聲減字第七一三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附表編號二、三、四恐嚇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
二、三、四所載,與附表編號一所列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肆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間所犯如附表編號二、
三、四所示之恐嚇等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前開三罪,其犯罪時間均在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編號一,所列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六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林堭儀
法官莊謙崇法官陳玉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思云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
受刑人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一│二│三│四│├───────┼─────────────┼─────────────┼────────────┼────────────┤│罪名│強盜│恐嚇│收受贓物│妨害公務│├───────┼─────────────┼─────────────┼────────────┼────────────┤│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6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年6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30條第1項│刑法第346條第1、3項│刑法第349條第1項│刑法第135條│├───────┼─────────────┼─────────────┼────────────┼────────────┤│犯罪日期│94年5月24日│94年5月24日│94年5月1日│94年5月24日│├───┬───┼─────────────┼─────────────┼────────────┼────────────┤│偵│機關│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查│年│94│94│94│94││案├───┼─────────────┼─────────────┼────────────┼────────────┤│年│字│偵│偵│偵│偵││號├───┼─────────────┼─────────────┼────────────┼────────────┤│度│號│8911│8911│8911│8911│├───┼───┼─────────────┼─────────────┼────────────┼────────────┤││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年│95│95│95│95│││案├─┼─────────────┼─────────────┼────────────┼────────────┤│後││字│上訴│上訴│上訴│上訴│││號├─┼─────────────┼─────────────┼────────────┼────────────┤│事││號│1119│1119│1119│1119││├─┼─┼─────────────┼─────────────┼────────────┼────────────┤│實│判│年│95│95│95│95│││決├─┼─────────────┼─────────────┼────────────┼────────────┤│審│日│月│6│6│6│6│││期├─┼─────────────┼─────────────┼────────────┼────────────┤│││日│30│30│30│30│├───┼─┴─┼─────────────┼─────────────┼────────────┼────────────┤││法院│臺灣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年│95│95│95│95││確│案├─┼─────────────┼─────────────┼────────────┼────────────┤│││月│台上│上訴│上訴│上訴││定│號├─┼─────────────┼─────────────┼────────────┼────────────┤│││日│4824│1119│1119│1119││日├─┼─┼─────────────┼─────────────┼────────────┼────────────┤││確│年│95│95│95│95││期│定├─┼─────────────┼─────────────┼────────────┼────────────┤││日│月│8│6│6│6│││期├─┼─────────────┼─────────────┼────────────┼────────────┤│││日│31│30│30│30│├───┴─┴─┼─────────────┼─────────────┼────────────┼────────────┤│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2月15日│2月│9月││權期間或罰金額│││││├───────┼─────────────┼─────────────┼────────────┼────────────┤│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