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33號上訴人基隆市山海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曾秀菁 訴訟代理人 游晉觀 被上訴人 安郁芝 即泰浩機電工程行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
民事庭法官陳賢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
書記官洪福基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33號上訴人基隆市山海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曾秀菁 訴訟代理人 游晉觀 被上訴人 安郁芝 即泰浩機電工程行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
民事庭法官陳賢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
書記官洪福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