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附民字第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51號原告 温為章 原告 余素貞 被告 林茂騰 被告 蘇紅花 上列被告,因100年度上易字第194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14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洪耀宗
法官許文碩法官林清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美娟中華民國10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