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9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四年度除字第九三號
聲請人乙○○訴訟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左:
主文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股票,因失竊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九四四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九四四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
法官郭宜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法院書記官劉法萱┌──────────────────────────────────────────────────┐│附表:九十四年度除字第九三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六九ND00000000││1│1000││├─┼───────────────┼──────────────┼────┼───┼────┼───┤│2│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一ND00000000││1│1000││├─┼───────────────┼──────────────┼────┼───┼────┼───┤│3│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000000││1│1000││├─┼───────────────┼──────────────┼────┼───┼────┼───┤│4│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八ND00000000││1│1000││├─┼───────────────┼──────────────┼────┼───┼────┼───┤│5│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D00000000││1│1000││├─┼───────────────┼──────────────┼────┼───┼────┼───┤│6│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000000││1│1000││├─┼───────────────┼──────────────┼────┼───┼────┼───┤│7│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D00000000││1│1000││├─┼───────────────┼──────────────┼────┼───┼────┼───┤│8│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00000000││1│1000││├─┼───────────────┼──────────────┼────┼───┼────┼───┤│9│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D00000000││1│1000││├─┼───────────────┼──────────────┼────┼───┼────┼───┤│0│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0││1│1000│││1│││││││├─┼───────────────┼──────────────┼────┼───┼────┼───┤│1│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0││1│1000│││1│││││││├─┼───────────────┼──────────────┼────┼───┼────┼───┤│2│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0││1│1000│││1│││││││├─┼───────────────┼──────────────┼────┼───┼────┼───┤│3│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00000000││1│301│││1│││││││├─┼───────────────┼──────────────┼────┼───┼────┼───┤│4│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X00000000││1│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