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度重訴字第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重訴字第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請求履行協議分割契約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五○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黃精良 律師被告丙○○被告戊○○訴訟代理人己○○被告丁○○被告甲○○訴訟代理人庚○○右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履行協議分割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廿日所為由受命法官周莉菁行準備程序之裁定撤銷,並由法官簡燕子獨任審理。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一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羅培昌~B法官吳俊瑩~B法官簡燕子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張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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