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8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8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八七七號
原告保證責任彰化縣鹿港信用合作社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五日下午二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一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羅秀緞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B法院書記官楊年雄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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