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832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832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96年度訴字第183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蔡育萍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毒偵字第2350號、第2378號),及移送併辦(96年度毒偵字第2880號、第3856號、第3866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96年9月29日下午4時30分許,在本院第14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林世民書記官紀俊源通譯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均沒收銷燬之;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均沒收銷燬之。
二、犯罪事實要旨:
甲○○前因詐欺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中簡字第1054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甫於民國(下同)96年1月14日徒刑執行完畢。另因施用毒品案件,經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95年5月4日釋放出所,並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官於95年5月3日以95年度毒偵字第16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詎其仍不知悔改,於前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後5年內,復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之犯意,自96年2月底某日起至
96年4月29日17時被查獲時止,在臺中縣太平市○○路○○巷○號10樓之2其住處內、臺中縣豐原市某不知名加油站廁所U處,將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置於注射針筒內,再以水稀釋混合後,注射於身體血管內之方式,反覆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多次。嗣為警先後於下列時、地查獲:①96年4月17日12時30分許,為警在臺中縣豐原市○○路○○○號前查獲,並據警方徵得其同意,於96年4月17日14時10分許,採尿送驗結果呈嗎啡陽性反應,當場扣得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5小包(驗餘淨重2.11公克、空包裝總重3.69公克)。②96年4月20日16時45許,在臺中縣豐原市○○○路○○巷口查獲,並據警方徵得其同意,於96年4月20日18時45分許,採尿送驗結果呈嗎啡陽性反應,當場扣得第一級毒品海洛因22小包(驗餘淨重
2.97公克、空包裝總重5.01公克)。③96年4月29日17時許,在臺中縣○○鄉○○村○○路○○○巷口前查獲,並據警方徵得其同意,於96年4月29日20時31分許,採尿送驗結果呈嗎啡陽性反應,當場扣得第一級毒品海洛因3小包(驗餘含袋及標籤各重0.4053公克、0.3530公克、0.3549公克,因鑑驗耗損0.01公克)等物。又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96年4月29日經警採尿時回溯4日內之某時,在不詳地點、以不詳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96年4月29日17時許為警查獲,並據警方徵得其同意後隨即採尿送驗結果呈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三、處罰條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7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五、如有上開可得上訴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
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中華民國96年9月29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第14庭
法官林世民書記官紀俊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紀俊源中華民國96年9月29日┌────────────────────────────────────────┐│附表│├──┬────────┬──────┬─────────┬───────────┤│編號│應沒收之物│查獲時間│查獲地點│備註│├──┼────────┼──────┼─────────┼───────────┤│⒈│第一級毒品海洛因│96年4月17日│臺中縣豐原市○○路│1.96年毒偵字第2378號。│││15小包(驗餘淨重││196號前│2.法務部調查局96年5月│││2.11公克,空包裝│││18日調科壹字第096230│││總重3.69公克)│││43320號鑑定書。│├──┼────────┼──────┼─────────┼───────────┤│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96年4月20日│臺中縣豐原市圓環南│1.併辦案號:96年毒偵字│││22小包(驗餘淨重││路59巷口│第2880號。│││2.97公克、空包裝│││2.法務部調查局96年5月│││總重5.01公克)│││11日調科壹字第096230││││││41940號函(來文字號││││││應更正為中縣豐警偵字││││││第0000000000號)。│├──┼────────┼──────┼─────────┼───────────┤│⒊│第一級毒品海洛因│96年4月29日│臺中縣神岡鄉豐洲村│1.96年偵字第2350號。│││3小包(驗餘含袋││豐洲路456巷前│2.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及標籤各重0.4053│││院草療鑑字第00000000│││公克、0.3530公克│││51號鑑定書。│││、0.3549公克,因││││││鑑驗耗損0.01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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