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0年度嘉簡字第274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嘉簡字第二七四號
  原   告 益泰貨櫃運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聖泰貨運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丁○○
  右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林大華  律師
  複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六月一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
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六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楊力進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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