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5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易字第5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易字第579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偉雄
國蔡偉光
國民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846號,中華民國101年1月1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26日上午10時55分在本院第16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洪光燦
法官王屏夏法官楊智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桂玉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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