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司鳳簡調字第249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 司鳳 簡調字第249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9年9月15日下午4時5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2
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胡淑芳
  調解 委員 許燦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肆萬元整,給付方
  式:共分七十期給付,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起,於
  每月十五日前各給付貳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
  期未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5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胡淑芳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5  日
           書 記 官 胡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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