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201號給付租金事件於中華民
國99年9月15日下午4時17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2
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胡淑芳
調解 委員 許燦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玖仟貳佰陸拾壹元整,
給付方式:於調解期日當場給付現金玖仟貳佰陸拾壹元予聲
請人代理人收受。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5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胡淑芳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5 日
書 記 官 胡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