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0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201號給付租金事件於中華民
國99年9月15日下午4時17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2
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胡淑芳
  調解 委員 許燦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玖仟貳佰陸拾壹元整,
  給付方式:於調解期日當場給付現金玖仟貳佰陸拾壹元予聲
  請人代理人收受。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5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胡淑芳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5  日
           書 記 官 胡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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