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46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4656號聲請人 王志剛
之5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林偉達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本件之本票發票日為何,如有誤載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0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46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4656號聲請人 王志剛
之5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林偉達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本件之本票發票日為何,如有誤載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0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