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603號刑事宣示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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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603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96年度易字第603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
(另案於臺灣新竹監獄新竹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6年度偵字第4978號)後,本院認不宜,經訊問後改依通常程序,又經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96年12月7日下午4時時在本院刑事第十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丁○○共同攜帶兇器竊盜,未遂,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鑰匙拾叁支、Y型扳手壹支,均沒收。
二、犯罪事實要旨:
丁○○與丑○○(已經本院先行經認罪協商,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確定)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單一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共同於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凌晨零時三十分許起至同日凌晨二時四十分許止,接續在新竹市○區○○街○○○巷內,由丁○○持其所有之鑰匙共十三支及客觀上具有危險性、足以傷害人之生命、身體、可供兇器使用之Y字型扳手一支,以鑰匙轉開鑰匙孔或以扳手強行撬開座墊之方式,打開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二號所示、停放於三十四巷巷內之機車置物箱,丑○○則負責在一旁把風以查看是否有警察巡邏之方式,共同欲竊取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二號所示之置物箱內有價值之財物,惟因丁○○均未在車內尋獲財物而未遂。嗣於同日凌晨二時四十分許,新竹市公園巡守隊員 胡先啟 在新竹市○○街○○○巷口發現丑○○、丁○○二人行跡可疑,乃立即報警而當場查獲,並扣得上開丁○○所有之鑰匙十三支及Y字型扳手一支而得悉上情。案經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一項第三款之攜帶兇器加重竊盜未遂罪。
四、本件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四條之四第一項所定之:㈠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㈡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㈣被告所犯之罪非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㈥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㈦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二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檢察官及被告均不得上訴。
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華民國96年12月7日
刑事第六庭書記官柯雅菱
法官遲中慧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12月7日
書記官柯雅菱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
Ⅰ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
Ⅱ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附表:
┌──┬────────┬───────┬──────────┐│編號│被害人│車牌號碼│品牌顏色│├──┼────────┼───────┼──────────┤│一│庚○○(平日由女│FDI-399號│三陽、綠色重型機車│││ 兒林采緹 使用)│││├──┼────────┼───────┼──────────┤│二│乙○○○(平日由│MXB-723號│ 光陽 、白色重型機車│││其與男友 宋明諺 一│││││同使用)│││├──┼────────┼───────┼──────────┤│三│丙○○(平日由其│KZK-178號│三陽、綠色重型機車│││子 江懿修 使用)│││├──┼────────┼───────┼──────────┤│四│壬○○│HTG-311號│三陽、綠色重型機車│├──┼────────┼───────┼──────────┤│五│戊○○(交由友人│HMI-927號│三陽、綠色重型機車│││ 施柏榮 使用)│││├──┼────────┼───────┼──────────┤│六│辛○○(平日由女│MNN-750號│三陽、綠色重型機車│││ 兒江依玲 使用)│││├──┼────────┼───────┼──────────┤│七│卯○○│KET-146號│光陽、深綠色重型機車│├──┼────────┼───────┼──────────┤│八│子○○│XPP-760號│光陽、藍綠色重型機車│├──┼────────┼───────┼──────────┤│九│甲○○│HNG-050號│三陽、綠色重型機車│├──┼────────┼───────┼──────────┤│十│寅○○(平日由其│AOT-741號│三陽、綠色重型機車│││子 劉瑞農 使用)│││├──┼────────┼───────┼──────────┤│十一│癸○○│GKU-766號│三陽、黑色重型機車│├──┼────────┼───────┼──────────┤│十二│己○○(平日由其│HFE-337號│三陽、黑藍色重型機車│││弟 林忠立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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