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21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21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2148號聲請人塞席爾商集盛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沛霖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LEAJANEATISBAYAS( 巴莉亞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更正為正確發票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4月1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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