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補字第14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補字第1476號原告 顧榮華 訴訟代理人 趙友貿 律師
黃懷瑩 律師 陳映羽 律師被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杜英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5萬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9,2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謝宜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29日
書記官吳宜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