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44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4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441號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非訟代理人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甲○○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4,08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3年10月18日起至123年10月18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甲○○於93年10月21日向聲請人借用①2,650,000元②750,000元③157,648元,約定利息按百分之①4點26②8點53③8計算,借款期限①15年②15年③3年,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加付違約金。詎相對人自①95年12月20日②95年11月27日③95年11月2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①2,340,225元②691,519元③133,910元,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貸款契約書影本1件、信用貸款契約書影本1件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5月8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陳映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6年5月10日
書記官楊育民┌───────────────────────────────────────────┐│附表:96年度拍字第441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臺南縣○○○鎮○○○段│746│田│1347.44│102分之2│├──┼───┼────┼────┼───────┼─┼──────┼─────────┤│002│臺南縣○○○鎮○○○段│751│田│410.03│102分之2│├──┼───┼────┼────┼───────┼─┼──────┼─────────┤│003│臺南縣○○○鎮○○○段│752│建│68.87│全部│├──┼───┼────┼────┼───────┼─┼──────┼─────────┤│004│臺南縣○○○鎮○○○段│756│田│85.34│102分之2│├──┼───┼────┼────┼───────┼─┼──────┼─────────┤│005│臺南縣○○○鎮○○○段│763│田│1155.82│102分之2│├──┼───┼────┼────┼───────┼─┼──────┼─────────┤│006│臺南縣○○○鎮○○○段│763-1│田│465.67│102分之2│├──┼───┼────┼────┼───────┼─┼──────┼─────────┤│007│臺南縣○○○鎮○○○段│763-2│田│352.72│102分之2│└──┴───┴────┴────┴───────┴─┴──────┴─────────┘┌──────────────────────────────────────────┐│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441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合│面│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號││││││││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計│位│材料│台│位││├──┼─┼──────┼────┼────┼─┼─┼─┼─┼─┼──┼─┼─┼───┤│001│13│臺南縣學甲鎮│臺南縣學│3層樓房│64│63│29│15│平│鋼筋│11│平│全部│││5│新榮里華宗路│甲鎮東興│鋼筋混凝│.1│.8│.1│7.│方│混凝│.5│方│││││202之25號│段752地│土造│6│0│9│15│公│土造│0│公││││││號││││││尺│││尺││├──┴─┴──────┴────┴────┴─┴─┴─┴─┴─┴──┴─┴─┴───┤│共同使用部分:東興段10建號,權利範圍:60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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