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1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1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176號聲請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非訟代理人乙○○非訟代理人丙○○相對人丁○○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同法第867條亦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案外人 葉憲川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6,6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85年8月19日起至民國115年8月19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又葉憲川於94年4月12日將上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相對人,亦經登記完畢。
三、嗣案外人葉憲川與 賀壽枝 共同於民國89年7月19日向聲請人借用9,210,000元,並共同簽發309萬元及612萬元之本票2紙,到期日均為民國94年12月20日,詎屆期提示未獲付款。尚欠本金7,134,890元及利息、違約金,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本票影本等件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5月8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林福來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6年5月9日
書記官尹之玲┌─────────────────────────────────────────────────────────┐│附表:96年度拍字第176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臺南縣│永康市○○○段││305-1│建│││94.81│全部││└──┴───┴────┴────┴────┴───────┴─┴──┴──┴──────┴─────────┴──┘┌──────────────────────────────────────────────────────────────┐│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176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合│主要│陽│屋│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一│二│三│四│騎││││││││││頂│積││備考││││││材料及│層│層│層│層│樓││││││││建築││突││││││號││││││││││││││││││出│單│範圍│││││││房屋層數││││││││││││計│材料│台│物│位│││││││││││││││││││││││││││││││││││││││││││││││││││││││││││││││││││││││││││││││││││││││││││││││││││││││││││││││││││││││││││├──┼─┼──────┼────┼────┼─┼─┼─┼─┼─┼─┼─┼─┼─┼─┼─┼─┼──┼─┼─┼─┼───┼───┤│001│10│臺南縣永康市│臺南縣永│4層樓房│33│48│48│48│21│││││││20│鋼筋│19│6.│平│全部││││08│二王里中山南│康市信義│住商用鋼│.5│.9│.9│.9│.1│││││││1.│混凝│.4│83│方││││││路544巷37號│段305-1│筋混凝土│4│9│9│9│8│││││││69│土造│││公│││││││地號│造││││││││││││││││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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