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司拍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司拍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4年度司拍字第66號抗告人 莫駿騏 上列抗告人即相對人莫駿騏與聲請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4月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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