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0年度鳳簡字第50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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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鳳簡字第508號
上 訴 人  柯富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
償債務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0年9月6日本院第一審判
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17,574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130元,然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4  日
         鳳山簡易庭法 官 李怡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核定上訴利益部分得抗告,命補繳上訴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駱青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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