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賴明昌 被告 劉美緒
梁宏俊 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葉明松
法官黃玉齡法官戰諭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
書記官黃當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