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聲減字第16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聲減字第16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63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6年度聲減字第172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修建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各減為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壹月。又犯如附表編號3、4所示之罪,各減為如附表編號3、4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又犯如附表編號5、6所示之罪,各減為如附表編號5、6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陳修建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無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3條所定不予減刑之情形,皆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其中編號1、2所示之罪、編號3、4所示之罪、編號5、6所示之罪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本件減刑及定應執行刑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又受刑人行為後,刑法業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於95年
7月1日施行,其中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二十年」,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經比較結果,修正刑法並非較有利於行為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沒收部分不在減刑範圍之內,應照原判決執行,併予敘明。
三、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3項、第10條第2項前段、第12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8月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林靜芬法官張恩賜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附表編號1、2、3、4、6所示部分不得抗告,餘得抗告。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如慧中華民國96年8月3日┌──────────────────────────────────┐│受刑人陳修建減刑案件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㈠│├────────┬────────────┬────────────┤│編號│1│2│├────────┼────────────┼────────────┤│罪名│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8月│├────────┼────────────┼────────────┤│所犯法條│肅清煙毒條例第9條第1項│麻醉管制藥品條例第13條之││││1第2項第4款│├────────┼────────────┼────────────┤│犯罪日期│85年11月至86年7月4日│85年4月至86年7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86│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86││年度及案號│年度偵字第4186號等│年度偵字第4186號等│├───┬────┼────────────┼────────────┤│最後│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事實審├────┼────────────┼────────────┤││案號│86年度上訴字第1259號│86年度上訴字第1259號││├────┼────────────┼────────────┤││判決日期│86年10月21日│86年10月21日│├───┼────┼────────────┼────────────┤│確定│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案號│86年度上訴字第1259號│86年度上訴字第1259號││├────┼────────────┼────────────┤││確定日期│86年10月21日│86年10月21日│├───┴────┼────────────┼────────────┤│合於中華民國九十│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後徒刑、拘役│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4月││或罰金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附註│││└────────┴────────────┴────────────┘┌──────────────────────────────────┐│受刑人陳修建減刑案件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㈡│├────────┬────────────┬────────────┤│編號│3│4│├────────┼────────────┼────────────┤│罪名│肅清煙毒條例│寄藏贓物│├────────┼────────────┼────────────┤│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4月│有期徒刑4月│├────────┼────────────┼────────────┤│所犯法條│肅清煙毒條例第9條第1項│刑法第349條第2項│├────────┼────────────┼────────────┤│犯罪日期│86年10月22日至86年10月27│86年10月17日│││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86│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86││年度及案號│年度偵字第21390號│年度偵字第21390號│├───┬────┼────────────┼────────────┤│最後│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86年度訴字第3004號│86年度訴字第3004號││├────┼────────────┼────────────┤││判決日期│87年2月18日│87年2月18日│├───┼────┼────────────┼────────────┤│確定│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案號│86年度訴字第3004號│86年度訴字第3004號││├────┼────────────┼────────────┤││確定日期│87年3月20日│87年3月20日│├───┴────┼────────────┼────────────┤│合於中華民國九十│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後徒刑、拘役│有期徒刑1年8月│有期徒刑2月││或罰金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附註│││└────────┴────────────┴────────────┘┌──────────────────────────────────┐│受刑人陳修建減刑案件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㈢│├────────┬────────────┬────────────┤│編號│5│6│├────────┼────────────┼────────────┤│罪名│搶奪│幫助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6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25條第1項│刑法第339條第1項│├────────┼────────────┼────────────┤│犯罪日期│94年4月8日│94年6月1日至94年6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及案號│年度偵字第6617號│年度偵字第14326號等│├───┬────┼────────────┼────────────┤│最後│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事實審├────┼────────────┼────────────┤││案號│94年度訴字第1629號│94年度上易字第1579號││├────┼────────────┼────────────┤││判決日期│94年7月19日│95年1月10日│├───┼────┼────────────┼────────────┤│確定│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案號│94年度訴字第1629號│94年度上易字第1579號││├────┼────────────┼────────────┤││確定日期│94年8月22日│95年1月10日│├───┴────┼────────────┼────────────┤│合於中華民國九十│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後徒刑、拘役│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3月││或罰金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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