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7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7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706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世耀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審理期日於確定後再通知檢察官、被告及告訴人等,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黃鏡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
書記官黃怡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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