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25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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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259號

原告 林開平

被告 張啓煌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4年度金簡字第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5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馮俊郎

法官王子謙

法官王怡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書記官蘇鈺婷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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