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23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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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22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238號上訴人 林義順 上列上訴人因清償債務事件,對於民國113年4月12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238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9,3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劉明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
書記官楊鵬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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