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2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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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二二號
原告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周耀門 律師
王伊忱 律師 鄭美玲 律師被告甲○○住台北市○○區○○街○○號三樓兼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阮世賢~B法官胡晏彰~B法官王炳人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洪榮華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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