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796號
送達代收人 林哲正 住○○市○○區○○路0段000號0樓
法定代理人 蔡明興
被告 陳瑋婷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111年度金訴字第94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戰諭威
法官方荳
法官陳怡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亭卉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