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8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妨害電腦使用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89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簡立昇選任辯護人李秉謙律師
林亮宇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電腦使用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本院於民國111年4月20日辯論終結,並定於同年5月25日宣判,惟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本院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李昇蓉
法官張美眉法官李依達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彥蓉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