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5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568號聲請人 張美嬌 代理人 李昱鋒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98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0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瑋桓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
書記官江慧君附表:110年度除字第001568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備考001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日盛日盛證券投資信託基金20-D0-00-0000000-0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