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56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561號聲請人 侯瑞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1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1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陳威帆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
書記官黃文芳附表:110年度除字第156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77NX2174361350002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660820135003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57004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44005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58006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