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98號聲請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國肇 相對人 范珍華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及第887之17條定有明文。
再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櫻花通商有限公司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2年5月30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12,000,000元。
(四)抵押權存續期間:不定期限。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櫻花通商有限公司,全部。嗣債務人櫻花通商有限公司於民國①102年2月6日②102年6月3日③102年9月9日,向聲請人借款①200萬元②1,000萬元③120萬元,約定有本金及利息以每一個月為一期按期繳納利息,屆期借款一次清償。另利率依聲請人之放款利率變動而調整,逾期除按放款利率付息外,自逾期日起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以上者,就超過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並約定如未按月繳付本息,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民國102年11月6日後起並未依約償還本息,所有借款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①1,277,900元②9,801,928元③1,20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等。而債務人已於民國103年1月02日將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因信託移轉登記與相對人范珍華,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據、其他約定事項等影本為證。本件相對人雖為抵押物之受託人,惟依上開規定,聲請人之抵押權為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是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潭子區│中興││568│建│687.18│2108/100000│├─┼───┼────┼───┼───┼──────┼─┼─────┼──────┤│2│臺中│潭子區│中興││636│建│71.10│1分之1│└─┴───┴────┴───┴───┴──────┴─┴─────┴──────┘┌─┬──┬───────┬────────┬────────────┬────┐│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473│中興段636地號│人行道、辦公室、│一層:43.45│陽台:6.26│全部│││││店鋪、住宅、停車│二層:53.41│││││├───────┤空間│三層:53.41││││││臺中市潭子區中│鋼筋混凝土造│四層:32.85││││││山路一段298之5│層數:004層│騎樓:16.10││││││號│層次:一層│合計:199.22│││││││二層││││││││三層││││││││四層││││││││騎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