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1508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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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50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1508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脈動國際綜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脈動國際綜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已廢止,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若有,請提出公司清算備查資料,更正其法定代理人,並提出其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二、若該公司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該公司最新變更事項登記卡正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及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華民國99年6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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