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06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0643號債權人 鍾慶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闕登波 之繼承人、 闕德擯 之繼承人、王福𡈼之繼承人、 蔡旺 之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被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9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