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58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5886號聲請人嚴正一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李東樑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事項相對人簽發如附表之「本票一紙」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之記載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9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