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度易緝字第20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易緝字第2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易緝字第二О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五六九六號、八十八年度毒偵字第一七八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甲○○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之安非他命(毛重壹點貳公克)沒收並銷燬之,吸食器壹組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安非他命(毛重壹點貳公克)沒收並銷燬之,吸食器壹組沒收。
事實
一、甲○○曾因施用毒品案件,經依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而由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八十七年度偵字第七一四二號不起訴處分確定。仍不知悔改,復於民國(下同)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三晚上某時許,在新竹縣竹東鎮山路旁,以將安非他命放在玻璃管內點火燃燒使產生煙霧再以口鼻吸入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一次。另於八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往前回溯九十六小時內某時許,在新竹縣、市不詳地點,以不詳方法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一次。嗣經警於八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十七時三十分許,在新竹縣○○鄉○○村○○道路旁經警查獲採尿送驗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並扣得安非他命(毛重一點二公克)、吸食器一組;且於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五日執行觀察勒戒之翌日採尿結果呈安非他命、海洛因陽性反應。又其於八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為警查獲,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毒聲字第一四二五號裁定送台灣新竹看守所附設勒戒所觀察、勒戒結果,認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
二、案經新竹縣警察局竹東分局報請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訊據被告對於右揭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之事實已坦承不諱,並有安非他命(毛重一點二公克)、吸食器一組扣案足證,且其於為警查獲時及進入台灣新竹看守所附設勒戒處所勒戒時,經警採集其尿液送驗及執行觀察勒戒時採尿之結果,確呈安非他命及海洛因陽性反應,有新竹縣衛生局尿液檢驗單、台灣新竹看守所受觀察勒戒人尿液檢查報告表在卷足證。查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經法院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而經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八十七年度偵字第七一四二號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此有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稽,且被告於本件為警查獲後經觀察、勒戒結果,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亦據台灣新竹看守所於八十八年八月十日以竹所總字第一0七九號函送附卷之證明書一紙在卷可按,罪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所犯上開二罪,犯罪各別,罪名不同,應分論併罰。又被告施用海洛因、安非他命前、後之持有海洛因、安非他命之低度行為,應為其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爰審酌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所生之損害,及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扣案之安非他命(毛重一點二公克),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前段宣告沒收並銷燬。又施用毒品器具玻璃吸食器一組,是被告所有且供其犯本罪所用之物,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諭知宣告沒收。
三、公訴意旨另以:被告另於八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往前回溯九十六小時內某時許,在新竹縣、市不詳地點,以不詳方法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一次;因認被告涉有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行云云。惟查被告已坦承於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三晚上有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行,則被告於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五日進入台灣新竹看守所附設勒戒處所勒戒,而於八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經採尿之結果,雖有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惟被告既否認有此部份犯行,且被告之前施用第二級毒品之時間係「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三晚上」,尚在公訴人所指「八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往前回溯九十六小時之內,是並無證據足以證明被告除「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三晚上」之施用第二級毒品外,尚有其他施用第二級毒品之事實。然而公訴人既認此與前開有罪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併此敘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條第三項前段、第十八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謝慧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龔紀亞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