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7年訴字第22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煙毒等
主文甲○○共同連續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處罰金玖仟元,如易服勞役,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電動賭博機具水果盤陸台(含IC板陸片)、監視器壹組及螢幕貳台均沒收。又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免刑,扣案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貳包(毛重合計貳點叁公克)沒收銷燬之,吸食器壹組及分裝袋肆拾肆個均沒收。又施用第一級毒品,免刑,扣案之海洛因貳小包〔驗餘淨重合計零點叁捌公克(包裝重合計零點叁玖公克)〕沒收銷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