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0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06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康立廣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翠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神乎奇指科技國際事業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利息起算日。中華民國101年1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0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06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康立廣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翠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神乎奇指科技國際事業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利息起算日。中華民國101年1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