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附民字第79號
原告 林雨儒
被告 張景棋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案列:本院112年度原訴字第64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馮昌偉
法官劉俊源
法官陳乃翊
本裁定不得抗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附民字第79號
原告 林雨儒
被告 張景棋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案列:本院112年度原訴字第64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馮昌偉
法官劉俊源
法官陳乃翊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