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附民字第1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2年度附民字第112號原告林○○真實姓名、住所詳卷法定代理人潘○○真實姓名、住所詳卷
林○○真實姓名、住所詳卷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民國102年度附民字第112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6月4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楊力進
法官林怡秀法官王世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恩寧中華民國10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