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1年度上訴字第20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1年上訴字第20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偽造貨幣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二О九八號
上訴人即被告乙○○
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右上訴人因偽造有價貨幣等案件,經本院於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李文成
法官周盈文法官官有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蓓瑜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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