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266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6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恐嚇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六六號
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選任辯護人李秋銘律師右列被告因恐嚇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五一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丙○○連續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丙○○為庚○○所經營位於宜蘭縣○○鎮○○路○○○號之涮涮鍋店之房東,因與房客庚○○有房租上之糾紛,竟基於概括之犯意,先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八日下午五時十五分許,進入店內向店內員工戊○○表示要找庚○○,戊○○答以不在後,即恐嚇稱:叫庚○○快給房租,否則要開這家店要小心一點等語。於離去前又恐嚇要戊○○小心一點等語。翌日下午七點二十分許,丙○○再度前往該店,丙○○進入店內,即向店內員工表示:「找你們老闆娘出來」,並對乙○○恐嚇稱:「要小心一點,不然出去有什麼事情要小心」、「你們房租不繳出來的話你們開店要小心一點」、「叫 楊美雲 (即庚○○)出來處理,楊美雲如不出來,今?悕惜ㄜn想開了。」等加害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事,通知戊○○、乙○○?庢迂隋苤A致使 渠三 人心生畏懼。嗣經乙○○報警到現場處理時查獲上情。
二、案經宜蘭縣警察局羅東分局報請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訊之被告矢口否認前開各情,辯以:「十二月八日是我去店裡向戊○○表示房租未付請他轉告庚○○,我並沒有恐嚇的言語,我只是去問房租的事。」、「(十二月九日)我因 呂順聰 來找我,我們經過店,我順便進去問問看戊○○有無將房屋未付的事轉告庚○○。」等語。然查,右開事實,已據證人庚○○、戊○○、乙○○、甲○○於本院訊問時及證人丁○○於偵查中證述明確。再參之,證人即到場處理之警員辛○○到庭證稱:「當時有服務生表示外面的被告稱如再不給錢會讓他們無法開店,但我們沒有親自聽到。」等語,並有八十九年八月二日宜蘭縣警察局羅東分局函及附件之成功所八十八年十二月九日之工作紀錄簿 足佐 ,其雖非屬目擊者,然查警員與被告及證人之間均無任何嫌隙,亦無利害衝突情形,亦足以作為前開證人等所證述之旁證。至證人呂順聰證稱被告只有說要收房租等語,衡之其與被告係朋友關係,其證言難免迴護被告,而證人己○○雖證稱被告確曾為了庚○○未付房租之事,找過伊等語,惟此部分之證言,於本件事實發生與否並無直接關係,是均尚難採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至被告辯稱本件僅係租屋糾紛,在氣頭上所發並無恐嚇之意思一節,惟查,被告除通知被害人積欠租金之正當合法事由為通知之外,並以「小心一點」、「今天店不要想開了」等事項通知被害人,本於一般日常生活之客觀判斷,係屬加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事項,且該內容以足危及個人之安全感,而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懼,此即非法所許。綜上事證,被告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罪,其前後多次犯行,時間緊接,方法相同,所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為之,為連續犯,應依法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之犯罪動機、手段、目的、對被害人所生之危害及事後否認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公訴人另以:被告丙○○得知乙○○報警後警察未到前,於店內對乙○○稱:「報警我也不怕,因為警察都拿我的錢」等語,因而認被告亦涉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二項之對於公署公然侮辱之罪嫌。按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項係以「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同條第二項則以「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為其構成要件,依前後二項之體系解釋以觀,第二項之規定亦須以「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為其要件,倘被告所為未於公務員執行職務當時視聽所能及之處所為之,尚難以該罪相繩。是此部分縱令公訴人所指訴之情形為真實,斯時亦非屬公務員執行職務時所為,故尚難構成本罪,此外復查無其他證據證明被告確有公訴人所指此部分之犯行,惟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前揭犯罪事實論罪科刑部分,屬裁判上一罪之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零五條、第四十一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吉泉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郭淑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淑宜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