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除字第356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除字第356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三五六○號
聲請人乙○○訴訟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七0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怡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院書記官謝梅琴~F0~T48┌──────────────────────────────────────────────────┐│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東姓名│張數│股數│備考││號│││││││├─┼───────────────┼──────────────┼────┼───┼────┼───┤│1│嬌聯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七七0八六四─0│乙○○││壹仟││├─┼───────────────┼──────────────┼────┼───┼────┼───┤│2│嬌聯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七七0八六五─0│乙○○││壹仟││├─┼───────────────┼──────────────┼────┼───┼────┼───┤│3│嬌聯股份有限公司│七五NE─七五0二九一─0│乙○○││壹萬││├─┼───────────────┼──────────────┼────┼───┼────┼───┤│4│嬌聯股份有限公司│八0NX─八00一三七─0│乙○○││壹仟貳佰││├─┼───────────────┼──────────────┼────┼───┼────┼───┤│5│嬌聯股份有限公司│八0NX─八00三四五─0│乙○○││肆仟叁佰││││││││貳拾││├─┼───────────────┼──────────────┼────┼───┼────┼───┤│6│嬌聯股份有限公司│八0NX─八00三四六─0│乙○○││壹萬││├─┼───────────────┼──────────────┼────┼───┼────┼───┤│7│嬌聯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八一0一三七─0│乙○○││叁仟叁佰││││││││零貳││├─┼───────────────┼──────────────┼────┼───┼────┼───┤│8│嬌聯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X─八二0一三七─0│乙○○││叁仟零捌││││││││拾貳││├─┼───────────────┼──────────────┼────┼───┼────┼───┤│9│嬌聯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X─八五0一三0─0│乙○○││貳佰陸拾││││││││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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