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5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附民字第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2年度附民字第53號原告 段麗嬌 被告 陳玲 29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上訴字第407號殺人未遂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王復生
法官魏瑞紅法官李釱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譽璋中華民國102年6月20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