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67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聲字第6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670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梁清峰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4年度執聲字第3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梁清峰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理由
一、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刑法第50條原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業經修正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第1項)」及「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第2項)」,並於民國102年1月23日公布施行。經比較修正前後規定,修正後規定有利受刑人,自應適用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亦有明文。
二、受刑人梁清峰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以10
1年度審易字第188號、第110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9月、10月確定。又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1年度訴字第453號判決判處如附表編號3至18(聲請書誤載為編號3至19,應予更正)所示之罪刑確定。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等案件,經本院以10
2年度訴字第190號判決判處如附表編號19至23所示之罪刑確定(內容均詳如附表所示)。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9所示之罪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而附表編號20至23所示之罪則係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之規定,本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於104年3月27日具狀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此有刑事聲請狀1份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3頁至第4頁),核與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相符,依首揭規定即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案件一覽表、附表所示案件之裁判書及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後,認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後段、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5月2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黃怡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陳韋佑中華民國104年5月21日【附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3月8月││││││├──────┼────────┼────────┼────────┤│犯罪日期│100年11月9日為警│101年2月21日上午│100年12月14日13│││採尿往前回溯96小│某時許│時許│││時內某時許│││├──────┼────────┼────────┼────────┤│偵查(自訴)│士林地檢100年度│士林地檢101年度│臺北地檢101年度││機關年度及案│毒偵字第2190號│毒偵字第386號│偵字第10233號、││號│││第10234號、第10│││││236號│├───┬──┼────────┼────────┼────────┤││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臺北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審易字第│101年度審易字第│101年度訴字第453││││188號│1105號│號││├──┼────────┼────────┼────────┤│事實審│判決│101.03.30│101.06.27│101.12.28│││日期││││├───┼──┼────────┼────────┼────────┤││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臺北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審易字第│101年度審易字第│101年度訴字第453││判決││188號│1105號│號││├──┼────────┼────────┼────────┤││判決││││││確定│101.04.30│101.07.30│102.07.11│││日期││││├───┴──┼────────┴────────┼────────┤│備註│編號1至2所示案件經本院102年度聲字│編號3至18所示案│││第220號裁定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件合併定其應執行│││刑1年5月確定。│刑有期徒刑5年8月││││確定。│└──────┴─────────────────┴────────┘┌──────┬────────┬────────┬────────┐│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2月│有期徒刑4年2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0年12月15日22│100年12月16日0│100年12月16日凌│││時21分許│時13分許│晨1時許及8時41分│││││許│├──────┼────────┼────────┼────────┤│偵查(自訴)│臺北地檢101年度│臺北地檢101年度│臺北地檢101年度││機關年度及案│偵字第10233號、│偵字第10233號、│偵字第10233號、││號│第10234號、第10│第10234號、第10│第10234號、第10│││236號│236號│236號│├───┬──┼────────┼────────┼────────┤││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453│101年度訴字第453│101年度訴字第453││││號│號│號││├──┼────────┼────────┼────────┤│事實審│判決│101.12.28│101.12.28│101.12.28│││日期││││├───┼──┼────────┼────────┼────────┤││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453│101年度訴字第453│101年度訴字第453││判決││號│號│號││├──┼────────┼────────┼────────┤││判決││││││確定│102.07.11│102.07.11│102.07.11│││日期││││├───┴──┼────────┴────────┴────────┤│備註│編號3至18所示案件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8月確定│└──────┴──────────────────────────┘┌──────┬────────┬────────┬────────┐│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4年1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0年12月17日20│100年12月19日11│100年12月20日凌│││時許│時許│晨0時21分許│├──────┼────────┼────────┼────────┤│偵查(自訴)│臺北地檢101年度│臺北地檢101年度│臺北地檢101年度││機關年度及案│偵字第10233號、│偵字第10233號、│偵字第10233號、││號│第10234號、第10│第10234號、第10│第10234號、第10│││236號│236號│236號│├───┬──┼────────┼────────┼────────┤││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453│101年度訴字第453│101年度訴字第453││││號│號│號││├──┼────────┼────────┼────────┤│事實審│判決│101.12.28│101.12.28│101.12.28│││日期││││├───┼──┼────────┼────────┼────────┤││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453│101年度訴字第453│101年度訴字第453││判決││號│號│號││├──┼────────┼────────┼────────┤││判決││││││確定│102.07.11│102.07.11│102.07.11│││日期││││├───┴──┼────────┴────────┴────────┤│備註│編號3至18所示案件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8月確定│└──────┴──────────────────────────┘┌──────┬────────┬────────┬────────┐│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0年12月20日15│100年12月24日19│100年12月26日21│││時許│時許│時許│├──────┼────────┼────────┼────────┤│偵查(自訴)│臺北地檢101年度│臺北地檢101年度│臺北地檢101年度││機關年度及案│偵字第10233號、│偵字第10233號、│偵字第10233號、││號│第10234號、第10│第10234號、第10│第10234號、第10│││236號│236號│236號│├───┬──┼────────┼────────┼────────┤││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453│101年度訴字第453│101年度訴字第453││││號│號│號││├──┼────────┼────────┼────────┤│事實審│判決│101.12.28│101.12.28│101.12.28│││日期││││├───┼──┼────────┼────────┼────────┤││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453│101年度訴字第453│101年度訴字第453││判決││號│號│號││├──┼────────┼────────┼────────┤││判決││││││確定│102.07.11│102.07.11│102.07.11│││日期││││├───┴──┼────────┴────────┴────────┤│備註│編號3至18所示案件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8月確定│└──────┴──────────────────────────┘┌──────┬────────┬────────┬────────┐│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0年12月26日23│100年12月27日20│100年12月27日23│││時許│時許│時許│├──────┼────────┼────────┼────────┤│偵查(自訴)│臺北地檢101年度│臺北地檢101年度│臺北地檢101年度││機關年度及案│偵字第10233號、│偵字第10233號、│偵字第10233號、││號│第10234號、第10│第10234號、第10│第10234號、第10│││236號│236號│236號│├───┬──┼────────┼────────┼────────┤││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453│101年度訴字第453│101年度訴字第453││││號│號│號││├──┼────────┼────────┼────────┤│事實審│判決│101.12.28│101.12.28│101.12.28│││日期││││├───┼──┼────────┼────────┼────────┤││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453│101年度訴字第453│101年度訴字第453││判決││號│號│號││├──┼────────┼────────┼────────┤││判決││││││確定│102.07.11│102.07.11│102.07.11│││日期││││├───┴──┼────────┴────────┴────────┤│備註│編號3至18所示案件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8月確定│└──────┴──────────────────────────┘┌──────┬────────┬────────┬────────┐│編號│16│17│1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0年12月30日凌│100年12月31日16│101年01月07日凌│││晨1時38分許│時許│晨5時許│├──────┼────────┼────────┼────────┤│偵查(自訴)│臺北地檢101年度│臺北地檢101年度│臺北地檢101年度││機關年度及案│偵字第10233號、│偵字第10233號、│偵字第10233號、││號│第10234號、第10│第10234號、第10│第10234號、第10│││236號│236號│236號│├───┬──┼────────┼────────┼────────┤││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453│101年度訴字第453│101年度訴字第453││││號│號│號││├──┼────────┼────────┼────────┤│事實審│判決│101.12.28│101.12.28│101.12.28│││日期││││├───┼──┼────────┼────────┼────────┤││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453│101年度訴字第453│101年度訴字第453││判決││號│號│號││├──┼────────┼────────┼────────┤││判決││││││確定│102.07.11│102.07.11│102.07.11│││日期││││├───┴──┼────────┴────────┴────────┤│備註│編號3至18所示案件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8月確定│└──────┴──────────────────────────┘┌──────┬────────┬────────┬────────┐│編號│19│20│21│├──────┼────────┼────────┼────────┤││││││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0年12月30日凌│100年11月至12月│100年11月至12月│││晨0時19分許│間│間│├──────┼────────┼────────┼────────┤│偵查(自訴)│士林地檢102年度│士林地檢102年度│士林地檢102年度││機關年度及案│偵續字第86號│偵續字第86號│偵續字第86號││號││││├───┬──┼────────┼────────┼────────┤││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90│102年度訴字第190│102年度訴字第190││││號│號│號││├──┼────────┼────────┼────────┤│事實審│判決│102.10.24│102.10.24│102.10.24│││日期││││├───┼──┼────────┼────────┼────────┤││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90│102年度訴字第190│102年度訴字第190││判決││號│號│號││├──┼────────┼────────┼────────┤││判決││││││確定│103.02.20│103.02.20│103.02.20│││日期││││├───┴──┼────────┼────────┴────────┤│備註││編號20至23所示案件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期徒刑1年2月確定。│└──────┴────────┴─────────────────┘┌──────┬────────┬────────┬────────┐│編號│22│23││├──────┼────────┼────────┼────────┤││││││罪名│藥事法│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0年11月至12月│100年11月至12月││││間│間││├──────┼────────┼────────┼────────┤│偵查(自訴)│士林地檢102年度│士林地檢102年度│││機關年度及案│偵續字第86號│偵續字第86號│││號││││├───┬──┼────────┼────────┼────────┤││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90│102年度訴字第190│││││號│號│││├──┼────────┼────────┼────────┤│事實審│判決│102.10.24│102.10.24││││日期││││├───┼──┼────────┼────────┼────────┤││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90│102年度訴字第190│││判決││號│號│││├──┼────────┼────────┼────────┤││判決││││││確定│103.02.20│103.02.20││││日期││││├───┴──┼────────┴────────┼────────┤│備註│編號20至23所示案件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期徒刑1年2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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