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小調字第1081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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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凱撒藝術廣場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乙○○
  聲請人代理人甲○○
  相 對 人 丙○○
  相對人代理人 劉振成
        高雄市○○路6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調字第1081號給付管理費給付管理費事
件於中華民國95年12月19日下午3時9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
簡易庭民事調解二調解爭議:
  法 官 王俊隆
  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丙○○ 未到
相對人代理人 劉振成 到
調解 委員  許福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相對人代理人
  我在八十九年間有寄存證信函表示搬遷為空戶,請求酌減。
聲請人代理人
  請求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參萬壹仟元作為調解方案。
相對人代理人
  同意聲請人的調解方案。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許福全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96年1月26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參萬壹仟
  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宜正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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