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39號
原告 邵億豪
被告 許曜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胡慧滿
法官胡家瑋
法官陳一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
書記官林玉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39號
原告 邵億豪
被告 許曜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胡慧滿
法官胡家瑋
法官陳一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
書記官林玉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