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請求返還溢領之獎金及佣金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八七號
原告思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己○○
庚○○被告丁○○被告甲○○○被告乙○○被告丙○○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返還溢領之獎金及佣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七日~B審判長法官阮世賢~B法官楊中琪~B法官王炳人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洪榮華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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