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司拍字第1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拍字第117號聲請人 王興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阮秀香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㈠請提出被繼承人阮秀香其繼承人未向管轄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明拋棄繼承之查詢回覆函到院。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
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司拍字第1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拍字第117號聲請人 王興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阮秀香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㈠請提出被繼承人阮秀香其繼承人未向管轄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明拋棄繼承之查詢回覆函到院。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
司法事務官